1月,县政府贯彻执行对私营商业改造的政策。至3月底,城镇私营商业户分别批准为批购户或代销户。 3月1日,全县开始流通新人民币(新币1元折合旧人民币1万元)。 3月4日,全县开展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工作,至11月底结束。 3月19日,省卫生防疫站特派“胡豆黄”病调查研究组来兴协助防治胡豆黄病。 本月,县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 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农村工作部、广州军区、省政府领导人安平生、赵紫阳、余惠等来本县,与县委一同蹲点办社。翌年1月,全县办起初级农业社2055个,入社农户10.71万户,占总农户81%。 春,大旱,春寒。全县受害秧苗1.16万亩。加上虫灾严重,早稻减产。6月,县政府发放社会救济款14.6万元,以解决1.4万多农户的生活困难。 6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6月10日至13日,县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在兴城举行,王士中当选为县长。会上宣布成立兴宁县人民检察院。 8月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兴宁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召开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县政协领导机构及选举领导成员,栗恩仲当选为主席。 10月,县委在宁中、坭陂、新陂试办农业生产高级社,后逐步推广。至翌年3月底,全县共办高级社120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28.4%。 10月,宁江西岸排灌总沟工程动工,翌年4月完成。 冬,贯彻华侨政策。至1956年,全县改变华侨地主、华侨富农成分396户,占华侨地、富总户数的97.5%。 冬,在黄槐开办地方国营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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