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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营商环境通报制度(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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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5-24 06: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我市印发《梅州市营商环境通报制度(试行)》(下称《通报制度》),明确要把企业满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标尺,全力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顺利实施,为梅州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提供坚强保障。

    《通报制度》指出,梅州全市上下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系列部署要求,树立用户思维、发展思维、服务思维,把企业满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标尺。聚焦政策落实、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报制度》将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曝光负面典型,做到一有反映、马上就查,一经查实、立马通报,一经通报、必须问责,以全市营商环境的“刀刃向内”,打造企业投资兴业的优质服务。

    《通报制度》明确,将坚持普遍性问题与个案问题、负面问题与亮点工作一体开展通报,对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企业不满意的负面典型,对核查无误、定性准确的影响营商环境案例坚决查实纠正、曝光通报;对服务企业的改革亮点、经验做法、好人好事,及时通报表扬、宣传推广。具体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政务服务事项落实不力、简政放权工作不研究、惠企政策门槛高、群众观念差、监管约束松、改革意识差、开展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不积极、信用梅州建设工作不力、改革创新新举措新亮点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纳入通报的其他事项等。

    通报采取单位通报、全市通报、专题报告等三种方式进行。对当年通报的负面案例实行“提醒、约谈、问责”分级分类处理,加强通报问题的整改督查,推进问题整改归零。

    (来源: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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