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有了这笔救助金,我们母女俩的生活得到了改善。”近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卢某将一面印有“心系群众办实事 司法救助解难忧”的锦旗送到兴宁市检察院干警手中时说道。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兴宁市妇联在履行日常接访妇女群众工作过程中,发现卢某家庭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向兴宁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在收到司法救助线索后,承办人第一时间与卢某取得联系。了解得知,卢某离异,独自抚养患有多种疾病的女儿(现13岁)。按照离婚协议,前夫需负担抚养费每月500元。但离婚后,前夫不遵守协议,从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卢某多次向前夫或其家人索要女儿抚养费等均遭到拒绝。对此,卢某曾申请过法律援助起诉前夫,但因前夫无固定收入很难执行。卢某本人患有多种慢性病,需长期看病吃药,工作能力很有限,身体好时偶尔打点零工,除了领取每月的低保金外没有其他主要经济来源,女儿长期看病治疗需较大费用,家庭生活因此十分困难。
考虑到卢某及其女儿的家庭困境、身体情况,承办人迅速行动,在初步核查卢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后,随即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引导卢某提交相关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 为确保卢某尽快获得救助,承办人加快办案进程。经审查,申请人卢某的情况符合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因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的困难妇女的救助情形,应当予以救助。
日前,兴宁市检察院依法向卢某母女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
(来源:梅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