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稳定新业态人员就业形势,市医保局主动谋划再次降费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根据通知,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并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降费对象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
实施阶段性降费的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实施阶段性降费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5%(职工医保费率6%、生育保险费率0.5%)下调为5.5%(职工医保费率5%、生育保险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8%下调为7%。
据悉,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稳定就业的重大举措。经测算实施降费后,预计每年将减轻我市企业缴费负担1.5亿元,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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