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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寒假期间是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高峰期,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各县(市、区)要着力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规范招生宣传。要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各地要加大对招生宣传工作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宣传行为。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重点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以及与中小学在职教师之间的利益关联,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或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分班依据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的行为。要通过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及上年度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家长和社会自觉抵制不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
此外,《通知》提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国家、省、市级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把入口关,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严禁入内;严格落实扫码、戴口罩、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在开班授课期间严禁离梅和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要引导学生家长不得在附近聚集,即接(送) 即走。
(梅州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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