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6·16”特大洪灾善后救助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梅县区“6·16”特大洪灾善后救助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和人社局反映(联系人:温茹,联系电话:2589230)。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梅州市梅县区“6·16”特大洪灾善后救助保障工作方案
为高效、有序开展本次“6·16”特大洪灾善后救助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服务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大局,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保障受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首位,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村(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充分链接社会资源,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次“6·16”特大洪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组织架构
组 长:陈春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纪珠 区民政和人社局局长
温育泉 区财政局局长
李华新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廖劲松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古 毅 松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付国栋 松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古志文 桃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余喜林 白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卢敏军 区民政和人社局副局长
赖广东 区民政和人社局副局长
熊 栗 区民政和人社局副局长
杨秀霞 区民政和人社局党组成员
朱庆峰 区民政和人社局党组成员
谭江文 区民政和人社局党组成员
谢春闻 松源镇党委副书记
王东云 松口镇副镇长
张宇峰 桃尧镇党委委员
叶 薇 白渡镇副镇长
善后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和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纪珠同志兼任,负责善后救助保障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合力,落细落实各项工作。建立每日一报工作机制。
三、具体措施
开展急难型临时救助
1.明确救助范围。受区域性强降雨、上游地区特大暴雨和泄洪影响,松源、桃尧、白渡、松口镇等乡镇受灾严重,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明确救助标准。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为人均不低于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本次洪灾相关镇摸排的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对象,按照1800元/人的标准进行临时救助。
3.明确救助程序
(1)开展人员排查
相关镇负责联系在本次洪灾事件中受伤较重或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人员,了解受伤及救治情况,核实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条件符合情况。
(2)协助进行申请
确定急难型临时救助人员,由相关镇作为代理方,代为提交材料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对于暂时无法提供申请材料的开展先行救助,由区民政和人社局发放急难型临时救助金。
(3)尽快发放资金
明确每位符合条件人员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完成资金发放,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能第一时间享受临时救助,积极落实党和政府关心关爱。
(4)落实后续保障
持续开展相关镇“6·16”特大洪灾受灾人员排查,核实新发现受灾人员急难型临时救助申领资格,做好协助申请工作,并对后续仍存在生活困难的,指引申请相关社会救助或专项救助。
(二)开展慈善帮扶
1.发布社会募捐倡议书。发动社会各界向遭受洪水灾害的相关镇进行慈善救助。
2.积极对接社会各界力量,捐赠粮油果蔬等物资支援相关镇。
3.加强与相关镇对接,做好受灾人员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高效及时落实各项慈善救助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统筹调度好辖区内各种资源,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善后救助保障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工作。各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全力配合民政部门抓紧抓实受灾区群众关爱服务各项工作措施,织密织牢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网络。
(三)加强协调联动,推动措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要持续跟踪服务成效,构建受灾区群众关爱服务保障工作良性闭环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