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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兴宁市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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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29 18: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4〕30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广东省医生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二份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含校验页和变更页)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我局医政医管股,《广东省医生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nwsyzg@l63.com(邮件标题须标明所属单位),逾期不受理。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通知、报送辖区内卫生站,村卫生站的《广东省医生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需同时加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社会医疗机构医师协会负责通知个体诊所报考人员,并做好备案材料的收集,统一报送。
    三、备案表不需要分开临床类和中医类,只需将临床、口腔、公卫、中医按类别顺序上报《广东省医生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四、汇总表中试用时间:起始时间填2024年8月30日前,拟终止时间填2025年8月31日。
    五、备案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不得挂名报考,违者责任自负。
    六、2024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5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24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参加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于办理备案手续(请先妥善保管准考证)。

    详情请登录:https://www.xingning.gov.cn/zfjg ... t/post_2690441.html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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